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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研究”重大课题开题报告会在达园宾馆召开
发表日期:2013/10/28 点击量:1418
10月27日,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承担的重大课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研究”开题研讨会在北京达园宾馆八号楼召开。
会议强调,课题研究要贯彻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要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关于“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着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梳理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室原主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立法研究中心主任、课题组组长吴高盛同志主持。
会议代表们就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法律保障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选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等问题展开了激烈探讨。与会代表认为,调整创新活动的法律规范也不限于知识产权制度和科技制度,还包括财政税收、技术交易、国际贸易、金融投资、人才培养、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制度。
研究院顾问、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课题组组长卞耀武同志就课题意义与主要研究方向作了深入剖析,并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强调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切实提高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核心能力。
北京大学朱启超教授强调,应着重研究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建议在中央政府部门设立一个权威性评估机构,对重大发明创造进行评估,深度发掘专利资源,切实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秘书局吴红局长建议,课题组要着重研究破除创新驱动发展中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解决 “孤岛现象”。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科教文卫司侯万军司长指出,中国目前社会发展的关键是促进法律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形成,这个课题的研究要“摸清家底、找准差距、凝练问题”,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金克胜副庭长提出,我国自2008年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对创新驱动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比反思静态的立法体系更有现实意义,但仍需加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梳理与思考。
国家新闻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珂司长、最高法院审判理论研究所范明志副所长、国家发改委经济动员司古晓梅副司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周砚副局长、海淀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鸿、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金武卫处长、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科教文卫司苑衍刚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那英处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崔学锋庭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晓津庭长、解放军总参检察院原检察长、中国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CEO凌平义、中华商标协会赵刚秘书长、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黄显智副局长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方面分析并提出合理对策建议,北京大学郑胜利教授、清华大学王兵教授、北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陈东敏院长、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吴钰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中科院大学张艳副教授、中科院大学尹锋林博士从学术科研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创新理论。
民盟中央法制委副主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秘书长冯永华向媒体朋友透露,研究院课题组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即将到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重要创新区调研,到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发达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中东部欠发达地区实地调研,深层次挖掘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和不足,整理课题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最后,课题组专家建议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评价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对我国现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开辟理论前沿阵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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