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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光
发表日期:2013/5/7 点击量:1096
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首任庭长。 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第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履历
1956.09——1961.09,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61.09——1965.09,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办事员、科员。
1965.09——1973.06,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科员。
1973.06——1978.08,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78.08——1980.12,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80.12——1985.10,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85.10——1990.0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1990.08——1993.0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局级)、审委会委员。
1993.05——1995.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5.12——2003.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4年2月兼任